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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有發現到吧,時代進步到現在,很多想做的事情都變得越來越簡單,尤其和電腦扯上邊的。
就是,門檻越來越低。
電腦越來越便宜,能做的反而越來越多。拜網路所賜,太多專業工具取得容易,也太多是 "Free",免費讓你用到爽。於是,用個免費圖片工具,做個有質感產品DM,包裝一下,弄個網頁,找個免費部落格,推特,撲浪,就可以網路開賣,跟大店家和大公司搶業績。
找套簡易編曲軟體,現成的Loop套一套,馬上可以變成一首歌,程度專業一點的,專業軟體也可以讓你把腦中音符完整呈現,找個網站上傳,販賣;甚至可以開始接案,跟專業音樂工作室,錄音室搶案子。
太多太多了......工具取得容易,進入門檻就越來越低,有點能力的人即使基礎不夠,後來再補充,也許都可以撐得住。門檻變低,競爭會越來越激烈,小個體有機會也可以出頭,但是,台灣太小,在地的市場容易被瓜分,爆紅後能持續多久呢?選擇多,水準也都夠的話,馬上就去選擇別的了。
所以呢,重點變成了創意和國際化。
創意在於人,無法取代性。有了專業工具,想不出要做什麼也沒有用,做出的東西一般,也還是沒用,因為競爭已經越來越激烈了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專業工具有水準的將自己的創意呈現出來,當然,以進步的方面來說,是好事;對個人的話,要更加油了。
市場,對,台灣真的很小,如果街頭巷尾都可以輕鬆賣東西,音樂人都可以自己做出成品,自己販售,但是消費者口袋的錢卻只有那些,那到底可以賣出?所以如果可以的話,把商品推向全世界吧!這件事當然不簡單,但是很多事都是要嘗試才知道,先了解思考看看怎麼做,真的真的不行再說嘛。音樂商品很慘,除了要當音樂人的人越來越容易進入,還要面對盜版和網路非法下載,但是卻也因為音樂數位化和網路,能比其他種類更容易打開全世界之門。為什麼不衝看看呢?
站在網路最前端的網站業,完全靠的就是創意了,而創意這件事,如果能站在使用者需求和獨一性上,就有機會成為大站,直接透過網路全球化,就不會只是大站而已。
應該還有其他的重點,目前我想到的主要是上述兩項,有其他觀點的人歡迎討論一下啦,還蠻想知道的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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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在很八股的題目。
就是,一直到變成一種直覺,一種反射動作,一看到,一聽到,馬上就會有相關的 " Feel ",或是動作出現。
一聽到某個音樂,馬上就能不用思考的彈出很切合的旋律;一看到某個景象,馬上就知道焦距在哪裡會是最美的畫面;一遇到某個狀況,馬上就能做出最適當的處理。
除了天才這樣的人物外,訓練也就是要達到這樣的目的。
專業程度不外乎於此,就是馬上反射出水準以上的反應熟練。似乎所有領域都是這樣的。
除了天分外,有心與無心,就形成效率上的差別。
天分無法控制,那就用心體會要做的事吧!
有心,不見得人人都可以是食神,但,可以慢慢看到自己的改變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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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有個新聞是說,現在只要一般店家沒有取得公播授權,就不能在自己的店裡自行放版權音樂或影片,想要播放就得付錢。
老實說,我對於公播授權這件事有定義上的疑問。
照理說,付費方式應該是以需要與供給作為交易模式;我有需要這個東西,我就應該付錢給這東西的供給商來取得。那何謂「需要」?
MTV音樂台 和 Channel V,它們主要提供音樂MV來給一般觀眾來收聽收看,或是以音樂為主來製作節目;而觀眾為什麼要收看音樂台呢?還不是因為音樂台的內容是有很多的音樂介紹和音樂mv可以聽,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說,音樂台是需要靠很多的音樂MV播放才能夠維持收視率,如果沒有這些音樂MV,還會有觀眾看嗎?既然它們需要MV,為什麼不是它們應該向唱片公司付費取得公播授權,反而是唱片公司為了要放到音樂台而付出廣告費呢?我希望在電視節目播出時,收看該節目的觀眾可以聽到或看到我的東西,我想要依附在底下進行宣傳,所以我要付廣告費,這沒問題;但是你整個電視台的內容就是要放音樂給別人聽,唱片公司或音樂人是你的「內容提供者」,你才應該要付費給我買公播授權吧,你沒付錢沒MV,沒MV就沒觀眾,沒觀眾的話還有搞頭嗎?
所以「需要」應該就是當你需要它成為你的主要營利內容的話,那你就應該要付錢。
但是這是個複雜的世界,很多交易還牽扯到立場的問題,也就是還可能要看,你所擁有的附帶效應是不是我需要的。
其實店家要放音樂為什麼要付費取得授權?它又不是靠放音樂來吸引客人。比如說小吃店會進去的人,當然就是去吃東西,會因為店裡沒有音樂就不去吃嗎?應該不會吧,店家在店裡放音樂,反而會像是種宣傳效果,讓可能平時沒注意的人,因為去吃個飯而注意到這些音樂,所以反而應該是唱片公司要付廣告費給店家吧!只不過以唱片公司立場來說,它接不接受這樣的廣告方式?如果它覺得沒必要或效果不大,當然可以不要。唱片公司可能寧願把錢花在音樂台上,因為雖然應該是音樂台要付錢,但是現在它已經擁有廣大的收視群,而你不花錢去播,有別人願意把你的部份取代掉,雙方的立場已經不是簡單的供需法則可以解釋。
現在這個市場就是這樣,已經不是完全的供需法則,而是你所擁有的資源越多,你反而越不用花錢,而是別人付錢給你。
就我看來,唱片公司真是笨,竟是拘泥在賺小錢身上,而放掉大錢隨人擺佈,反而還付大錢給人。小錢就是收那些公播費,大錢就是那些音樂台的授權費。難怪整個音樂產業萎縮成這樣卻一點有效的辦法也沒有。
我覺得,全球唱片公司應該要硬一點聯合起來,要跟全球的音樂台來收取公播授權金,如果不給,就不提供音樂內容給它們,看它們撐不撐的下去,看看立場是不是可以反轉,哪有讓音樂台跟廣告商收錢,又跟唱片公司收錢兩頭賺的道理;而唱片公司這一步成功,就可以把原本的支出變成收入,這可是差很多的,應該對音樂產業會有更大幫助。
至於小店家們,可以在這方面聯合起來,組成小店聯盟,像計程車行一樣,讓唱片公司把你們視為一種媒體,願意免費甚至付費提供音樂到店裡播放,畢竟一家店和一百家店的效益是不一樣的,可以接觸到的人群也會更廣,更有廣告的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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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林大道是很不錯的節目。相較於星光大道等歌唱比賽節目是以選「明星」為主,以舞蹈為競賽項目的舞林大道比賽我認為更具意義。
星光大道的重點著重在個人歌藝上面,必須透過演唱不同風格的歌曲來展現自己歌唱的特質,但因為大都是演唱現有的歌曲,所以在很多層面上是被侷限住的。然而舞林大道的參賽團體,除了每個人本身的舞蹈底子,還要加上自己選音樂、組合、編排舞蹈,甚至是必須加入許多的創意元素到整個表演裡面,才會容易被評審青睞,而這一連串創意的呈現、安排及創作,就是比選秀的星光大道要來的有收看意義的地方。
看舞林大道,我可以看到令人眼睛為之一亮的創意表演,也可以聽到更多廣泛的音樂類型結合在裡面,無論聽覺視覺或創意,都可以刺激到腦中的細胞,也會有些不同的靈感被激發出來。
或許這是項目的關係,歌唱要比舞蹈多元,是比較困難的,歌唱只是音樂中的一部份,而舞蹈卻包含了音樂和肢體的大範圍。
類似這樣項目的比賽當然是越多越好,比賽對於在圈子中努力的人可以是種鼓勵,可以成為目標,可以和同好交流,可以刺激該文化或產業的水準提升。只是比賽除了獎金獎品外,最重要的可以說是評審方式了,評審和評審方式的好壞也可以作為該項比賽是否夠水準,夠具權威性的指標。但是只要是有「人」在當評審,不管是評判總和或是投票方式,都是無法絕對公平,因為即使是投票,也有可能有「綁樁」或是「人情」的狀況發生。至少,評審投票人數越多,少部份不公平對比賽最後結果的影響會越小,別讓結果掌握在少數人身上是最起碼的公平。
日本的「極限體能王」是以關卡過關的方式進行,不需要評審,但是因為節目對比賽製作的用心,讓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選手,甚至是奧運得牌選手都願意前去挑戰,更確定該比賽在體能項目的水準及權威性。
我在想,或許也可以用樂器過關為比賽項目的節目出現呢?完全以技巧的演奏完成度來決定是否過關,只不過,最後闖關成功的人,只能代表他的技巧能力很強,而無法評判他的音樂性表現能力,要音樂性的評判還是需要評審的。但是我想即使如此,應該也會有看頭吧,技巧魔人也是會讓人驚艷的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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